案 由: 裝修質量問題,至今未按合同相關條款提供修補服務。 訴求: 百安居龍陽店立即采取措施對訴求人家中出現的裝修質量問題進行逐一修補;否則,訴求人將聘請第三方對訴求人的居家進行修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百安居支付。費用明細如下: 1).維修費用50,000元; 2).維修過程中部分家具移動,搬家費用4,000元(往返); 3).維修后,清理費2,000元; 4).維修過程中外出酒店租房費用,共30天,按照1,000元/天計算,共計30,000元; 5).從2013年1月開始向百安居反映要求修補,至今未能解決,精神損失費和時間延誤費共計10,000元。 6).退還已收取的弱電安裝費600元整。 六項總計96,600元。 事實和理由: 訴求人與百安居龍陽分公司在2012年6月13日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一份,合同內容包括設計、施工、質量管理、材料等,合同實際金額約70萬人民幣,施工面積187平方米的兩層復式格局。百安居的施工隊長費五喜,施工質量監理王建中。施工經過6個月后于2012年12月31日結束,裝修費用也已于結束之日全部結清。我們也于當日后搬入居住。入住不久之后便發現了諸多問題: 1.客廳餐廳東南西北四個方向踢腳線以上墻面嚴重起泡脫落,涉及的墻面周長近30米,詳見附件1-4; 2.二樓主臥南面門窗上端施工沒有完整; 3.弱電安裝,收取600元服務費后(見附件5),上門提供了路由器安裝服務,但是安裝后不可使用,多次申請后,也不再提供服務。同時,其它至今沒有實施服務的弱電項目,包括背景音響的連接等; 以上第1條質量問題,在裝修結束2周左右開始陸續出現。2013年1月,起泡的現象迅速蔓延到客廳、餐廳的四周墻面。我們隨即與百安居進行了多次的聯系和反映。從1月初開始至今,百安居尋找各種借口沒有對我們提出的修補要求進行實施,更沒有主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對于上述第1個問題,他們在2月初回復說,工人回家過年,不可修補;3月初說,需等待墻面干燥后再進行修補;5月說需找到引起起泡的責任人后,再決定誰去修補。 對此,我們認為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龍陽分公司嚴重違反我們與其簽訂的裝修合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編號0222724第六條第2款第(5)項、第三條第8款(見證據1),侵犯了訴求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