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水榭的三期,在12棟。2012年2月交付使用的。同年7月我裝修好后,入住了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為工作的關系被調到了外地,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沒再住過了。今年2013年的5月我回去看了一下房子,居然全被水泡了。房子里的木地板,墻面,門框全都已經被泡得完全變型了。在裝修之前和之后我都有試水壓的,當時一點事沒有。現在這情況只好找管理處,管理處說得找發展商,發展商說要找上施工單位,拖了一個多月才有人來看。把陽臺的地面一鑿開,發現原來是因為房子建造當時施工方的工人沒有把水管的彎頭密封好,有縫隙,加上住的人越來越多了,水壓變大,所以水便會從裂縫處滲出。因為我家是木地板,壓不住水,所以水便被沖至往屋里走,把所有東西都泡變形了!發展商說這事你得找施工單位,我說那當時我買房子的時候你怎么不說付錢給施工單位?!然后發展商說那你去告我們去吧,反正你告完了我上述,這事三年兩載都不會有個定論,到最后誰贏也說不準,你要急著住的話還是自己是重新裝修了比較快。還語重心長的勸我說,其實錢也不是多,萬一告不贏,你還要浪費這么多的時間,值得嗎?管理處還說是我自己的錯,沒有住就應該把水匝給關了。我好無奈!希望這里可以幫得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