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6月份本人在天利商務大廈門市售樓部簽定了商品房的認購書合同,合同上認購面積約71.03平方,總價約47W,預交了2W的認購金,半年后,13年12月28日開盤,告知現在實際面積多出十多平方,新面積為82.98平方,多出了11.95平方,和國家規定的3%誤差太大,使用強賣手段,本人只接受合同上面積外加國家法律規定的3%以內的面積,拒絕接受額外多出來的面積,多出來的面積開發商又不同意贈送,和售樓部協商無果,那我只有選擇退房,讓他們退還我的認購金2W元及利息,但是天利方面對我提出來的2個要求都不給說法,一定要我接受多出來的面積,如果我不接受,就告我違約,賠償10%購房款。又經過多次交涉,天利方面售樓部同意我退房,讓我去簽定退房合同,簽定退房合同后,必須要在他們將我這套房賣出去以后,才能退還我的認購金,我不能接受他們這樣霸道的口頭條件。這段時間,因為他們時間的耽誤,房價也有上漲,各地公積金和銀行的房貸收緊,造成我買房計劃的耽誤和損失。我要求他們賠償給我買房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