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2年期間,深圳市龍崗區布吉信義荔山公館10棟業主集體與上海松下電工盛一裝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簽署新房精裝修合同.房子裝修在2012年7月交房,后續業主分批入住.但在2013年1月份開始大量業主客廳地板磚就開始脫落,部分業主房子脫落非常嚴重,幾乎無法做房間衛生.2013年3月份部分業主開始與松下深圳分公司交涉,但是一直沒有明確答復.業主在無奈的情況下自發組織一起對松下公司進行投訴,這時松下公司才引起重視,給出維修毀壞地板或者更換毀壞的地板.并且維修承諾保質1個月.考慮到地板材質是石頭,非木材維修那么容易.因此業主提出更換地板, 基于雙方簽署的裝修施工合同第4條承包人工作: 4.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因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經濟所示的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如果裝飾裝修材料是國家標準,怎么會以入住就出現大面積地板脫落)因此業主要求松下盛一裝飾有限公司賠償地板更換,并承擔更換期間引起的地板材料和家具搬運人工費,食宿等全部全部費用,給廣大消費者一個公道,給社會朔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