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在沈陽五愛床品布藝箱包鞋帽城三樓3H131-132檔口定做窗簾,價錢還未談妥店主就開始裁貨,裁完之后告知我這一樣是一樣的錢,看我們有要走之意就說“你看這都裁了”,有強買強賣之意,收完錢后又說要收手工費;店主答應第二天將貨物發到撫順(客車路程僅90分鐘),4月7日下午4時貨物還未收,遂與店主聯系,店主說因其他原因貨物未發出但未告知買家,因4月7日后買家沒有時間接取貨物與店主交涉,但其態度強硬,說“今天就發不出去了”雖然后來店家將發出貨物,卻說“貨發了,但什么時間到我們就不管了”,簡直是蠻不講理。直至4月8日上午還未接到貨物消息,晚上收到取貨消息,拆包發現缺少東西,與賣家聯系賣家隔天給發出,貨站通知買家交運費,與賣家聯系,賣家說“我交不了”話沒說完就掛了電話,根本不想解決問題,他們的疏忽就要消費者承擔后果,賣家都有理由都有原因,難道就讓消費者承擔么,沒交錢的時候什么都行,交了錢就什么都辦不了了,這種做法簡直是卑鄙無恥還無賴。希望有關領導給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