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初購買了四川佳兆港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成都城南的利通時代晶座的房子,2014年1月28日辦理了收房手續,并于春節后開始裝修。 但是,在裝修過程中,3月7日,刮完天花板上的膩子膏后,發現天花板上有大約4個平方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只有沙子,沒有水泥,用手指頭都能摳開,深度超過4厘米;3月8日,周六,我找開發商反應情況,但是一整天都沒人理我,直到下午6點左右,開發商才出現一位代表去現場查看了情況,并表示第二天全力整改。我天真的信了,可惜到第二天(即3月9日)發生了更糟糕的情況:當天晚上整個小區被小偷光顧了,我家反鎖的防盜門被野蠻的撬開,家內一臺未安裝的名牌燃氣灶,一臺未安裝的名牌熱水器,兩圈未開封的4mm電線,三圈未開封的2.5mm電線被盜走,而對于這一切,通用物業毫無知覺,也就是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的施工人員在沒有鑰匙,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趁我家被賊人洗劫家門大開的情況下,直接進入房內用水泥敷上了松散的天花板墻皮,被我發現并打110報警后,施工人員將未敷完的天花板鏟了幾鏟后便立即離開了。之后,石羊派出所對我家被盜的情況立案調查,感謝他們。 針對上述情況,希望消協敦促以下事宜: 第一,要求開發商出具詳盡的天花板修復方案,并在我本人或親人在場的監督下,完成對天花板的修復。 第二,要求開發商自行評估,必須給予合理的經濟及精神補償。 第三,復查通用物業2.98元天價物管費的審批過程,對于業主家中被盜情況一無所知的物業,不配收取這么高額的物管費。 第四,要求物業更換高質量的防盜門,加強安防管理,并賠償我家損失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