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15”期間,我在內蒙古呼和浩特潤宇家具名品店定購了3件華鶴家具,包括博古架、穿衣鏡和鞋柜。當時銷售人員一直強調他們的家具都是胡桃楸木、實木家具,在定貨單顯著位置也寫著“您了解胡桃楸木嗎”的廣告語。大約2013年8月份送的貨。 2014年3月份,我發現博古架的兩塊板的邊緣出現鼓包、起皮現象,個人判斷該家具為貼皮家具。4月19日我找到華鶴家具現在的銷售店,說明情況。她們含糊地解釋“處理工藝不一樣”,后來也承認是貼實木皮的家具。所以我認為華鶴家具以次充好,夸大宣傳,以所謂“胡桃楸木”為噱頭,嚴重欺騙誤導消費者以實木家具的價格購買了貼皮家具,已經構成消費欺詐行為。因此,我要求對原購買的3件家具進行退貨。4月21日,銷售方告知我,已請示華鶴家具廠家,只能更換有問題的板子,不給退貨。 4月23日,我向當地“12315”熱線反映情況,接線員說“家具的三包期是1年”,所以沒辦法解決。我認為,家具屬耐用消費品,實木家具甚至是可以傳世的,完全不同于食品等質量保證期較短的商品,不能說明明知道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而簡單化地一概以一年為限進行處理,一年后就不管了,這到底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還是維護不法商家的利益?在目前國家大力打造服務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作為消費者維權部門,這樣漠視老百姓利益的行為讓人難以接受。 我的意見仍然是:華鶴家具以次充好,夸大宣傳,以所謂“胡桃楸木”為噱頭,嚴重欺騙誤導消費者以實木家具的價格購買了貼皮家具,已經構成消費欺詐行為。我要求對原購買的3件家具進行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