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首付買房以后,開發商說2013.10.31交房。延期到3.20交房,開始不提賠償問題,眾業主去售樓部要說法,開發商反而發了9月31日(9月沒有31日)的通知文件,說交房時間提出賠償問題。2014年3月份售樓部給業主發出了掛號信,之說交房時候的繳費問題,只字不提賠償,反而強制性的80平以上戶型賣地下室,貸款問題也提出了公積金不給辦理,需自理(當時有承諾貸款沒問題)。最近業主們實在需要有人站出來幫解決問題!
2011年首付買房以后,開發商說2013.10.31交房。延期到3.20交房,開始不提賠償問題,眾業主去售樓部要說法,開發商反而發了9月31日(9月沒有31日)的通知文件,說交房時間提出賠償問題。2014年3月份售樓部給業主發出了掛號信,之說交房時候的繳費問題,只字不提賠償,反而強制性的80平以上戶型賣地下室,貸款問題也提出了公積金不給辦理,需自理(當時有承諾貸款沒問題)。最近業主們實在需要有人站出來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