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陽光城市購的新房,門在交房時就壞了。現在裝修好了,還沒有給予退換維修。半個月了,找了好多次物業,都是說:門在發來的路上。后來一直在路上,我等的煩了,就給物業說:用房合同到期了之前能給換了吧?我買房的時候門是在內的,就說明門也是我們消費者自己的錢去買的,并非贈送的門。我花錢買的,竟然是個壞掉的門。后來物業被我說的無語了,才說:賣門的不想給你們換,想讓開發商出錢給你們買新的換,但開發商想讓賣門的給三包服務給換掉,所以一直在協商。現在房子也裝修好了,而開發商卻和賣門的一直在協商,不知道要協商到什么時候。消費者花錢買的,就應該給新的,給我一個破門,上面一個大坑,要誰誰都不服氣。知道315是維權、為消費者維權的一個部門,找物業一直沒答案,所以只能求助您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