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惠州萬科城業主,于2013.7月底收房,在物業處領取門禁卡,到2014年1月18入住,入住后不到半月,門禁卡出現故障,于是找到物業,物業以春節來臨,保修人員不在為由拒絕維修,春節后我再次找到萬科物業,萬科物業說要返廠維修,門禁卡就在萬科物業放置了三個多月,最后還是我自己去電話問,門禁卡修好沒?物業人員說,卡無法修復,如需使用,則需自行重新購買,我于是與萬科工作人員多次溝通,第一次說 ,保修時間是一個月,第二次投訴萬科總部 ,回答是兩個月, 再次投訴說這門禁卡不保修,沒有保修期。必須自己出錢更換,作為我是消費者,萬科當初未在合同明確門禁卡保修時間,門禁卡也是消費品,也一樣享受國家的三包服務,何況我自己使用不到半個月就出現故障,萬科自己也說維修, 三個多月的等待結果就是業主自己買單,我希望 315 能夠監管 不良物業, 還消費者公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