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房一年之后告知我們,每戶實際面積比合同面積多出7-16個平方,不在面積誤差范圍內,有把房子蓋大的故意。在和業主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出現誤差時,并未向業主說明采取何種方式進行處理,而是機械的讓業主簽訂格式化合同------以丈量面積多退少補。每戶如果不補齊差價,就不給辦房產證。如果都像這個開發商那樣房子想蓋多大就蓋多大,要合同有何用? 開放商在合同上簽訂2013年6月1日交房,實際交房時間拖后。 開發商在合同上簽訂蓋好之后樓高2.9米,實際上少了0.2-0.3米。 開放商交房之后墻壁有多處裂紋,其中最嚴重的有四套門面房裂紋很大,都被媒體曝光了。 冬天開暖氣,開放商應該建好中轉站,結果沒建,導致我們一個平方多交了10元開口費。 上城如意佳苑小區地址:山東濟寧市魚臺縣北環路與湖陵三路交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