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菲林格爾地板送貨安裝多收了價錢不予返還 | |
投訴目標:上海菲林格爾木業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黃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17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本人于2016年1月19日在菲林格爾上海家飾佳門店(徐匯區中山西路1695號家飾佳國際館G2062展位)購買底板。銷售合同上價格為288元每平米。當天支付訂金。但送貨時送貨人員提供的發貨單上價格為297元每平米。本人未留意,在發貨單上簽字。2016年1月29日安裝師傅上門安裝,余款支付給安裝師傅。支付時發現單價不對,提出異議。安裝師傅要求我與銷售人員聯系確認。由于當天時間比較晚,門店下班,且本人的訂購合同未帶在身上,不記得銷售人員名字與電話。與安裝師傅以及安裝師傅提供的該門店店長電話聯系后,確定先按照發貨單價格支付,第二天工作時間與銷售人員聯系后返還差價。但我后來幾個月多次與銷售合同上的銷售人員(店長:邱冬雁)聯系。每次該人員均確認是多收了錢,同意返還差額。并讓我提供銀行卡號。結果每次均未收到菲林格爾返還差額,一直至今。期間我也與菲林格爾400售后服務電話聯系過,未果。菲林格爾應返還我金額為每平米8元的差額,安裝面積55平米,共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