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對消費者投訴置之不理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 |
投訴目標: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張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22 | 投訴地區:遼寧省 |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大連的消費者。今年4月11日,在大連金州居然之家附近的格林整體家居全款6120元訂購了68平格林牌Q3-3740型號強化復合地板(當時商家以工人忙為由不予入戶量尺,只是根據我提供房產證面積進行大致估算)。4月12日鋪裝時(商家找工人進行鋪裝),商家只給我配送67.67平地板(33.5箱地板、每箱2.02平),而且鋪裝后的地板在靠墻角處大約有30處表面破損、地板與墻面最大距離約15-18mm,且商家未向我提供保修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GB/T20238—2006木質地板鋪裝、驗收和使用規范》,鋪裝后的地板表面不應該有任何破損,且地板與墻面的距離應在8mm—12mm。事后,我與商家進行協商,商家不予解決,我便投訴到大連市消費者協會,可商家蠻橫無理,消協沒有調解成功。無奈,我便將情況反映到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責成遼寧分公司進行處理。遼寧分公司工作人員只是通過電話簡單了解情況就認定不是產品質量問題不予解決,并將意見反饋給我和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我與遼寧分公司任經理聯系,該人聲稱代理商只是銷售該公司產品,并非公司員工,無法約束其行為,現在生意不好做,還指望代理商來提高銷售業績。于是,我又與南京總公司客服(電話:400-0250688)聯系,總公司聲稱遼寧分公司的處理意見就代表總公司的意見,這個問題公司不負責解決。 在這個事情中,我認為南京格林家居工程有限公司和遼寧分公司對消費者極其不負責任,內部管理非常混亂,對授權代理商沒有起到約束和監督作用,而且公司還在逃避責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授權的代理商銷售的是格林牌地板,代表的是格林公司的整體形象和利益,而且消費者也是沖著格林牌子才選購此型號地板的,不管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還是鋪裝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應該由格林公司負責解決,畢竟代理商當初承諾售后保修15年,而不是以“不是地板質量問題”來推脫責任。 自從問題出現后,家里裝修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房子無法入住,至今在外租房子住。一直尋求解決辦法,可始終無果,對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而且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懇請領導和有關部門能夠幫助解決這個困擾了我三個多月的問題,一是補發不足額的地板0.33平;二是對出現問題的地板進行更換(如果靠墻部位的破損地板可以單獨進行更換);三是如果靠墻部位地板無法單獨更換而需要將屋內地板全部拆除后再重新鋪裝,那請為消費者更換所有地板或是退貨(從地板鋪裝情況來看,我有理由相信該批次地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且勢必會影響到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