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順義區的居然之家方太柏廚門店(簡稱“方太店面”)下訂單并刷卡。(有訂單)5月19日,去方太店面定完方案,當天設計師和銷售就說7月10日送到并安裝。(有報價單)6月26日,第一次催問。我用微信問櫥柜能不能有具體到達日期,銷售只說“盡量往前趕”(看后面就知道了,其實這個時候方太店面還沒有下訂單)。
7月2日,第二次催問。我又用微信問櫥柜的安裝日期,銷售說:“櫥柜在工廠制作還不能確定是哪一天。有確定時間了我給您發信息”。(看后面就知道了,其實其實這個時候方太店面仍然還沒有下訂單)。
7月5日,第三次催問。我還用微信跟銷售說“那我在方太那里投訴一下,這樣你也有投訴這個事情幫我催催”。她表示同意了。(第一次投訴-打方太集團電話40000315315)7月11日,方太柏廚售后電話打電話說再系統后臺里顯示客戶訂單日期是2018年5月28日,店面下單日期是2018年7月9日。我當時就很生氣,并打電話給方太店面銷售,銷售說“他們也是一直沒敢跟我說實情,其實他們也有兩個月沒有發工資了。”我問:“你們這樣我有權利退單并要求賠償。”然后銷售又說:“可以,賠償是逾期多少錢好像乘以千分之六”。
問題:
1、資金鏈有問題,就是挪用我們的錢不下單作為他用的理由嗎?
2、為什么標明5月28日是客戶下單日期?上述的事情時間節點里沒有這個日子,為什么撒謊說我們下單日期是5月28日?這個日子是哪里來的?
3、為什么店面下單日期才是2018年7月9日?從我們交錢到店面下單時隔將近兩個月。這段時間我催問了三次,為什么不跟消費者闡述實情?反而用謊言和隱瞞去敷衍消費者?
4、千分之六?訂單和報價單里都沒有千分之六的約定。哪來的?
7月11日,我撥通了居然之家的內部投訴電話010-89418002并闡述了事情的經過。
7月12日,居然之家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姓什么我沒有問,只知道手機是13121458421),以下簡稱“居然人員”,上午11點31分詢問了事情的經過和我的賠償要求。當時我要求是全額退單并賠償一倍的違約金。他表明會盡力幫我跟店面商量。下午4點多又給我打電話說:“一直聯系不上店面的人,讓我耐心等待,最遲第二天下班之前能告知我結果。”
7月13日,上午方太柏廚售后給我打來電話,說基于現狀能在8月5日做完櫥柜并與8月10日送達安裝。我說我正在投訴階段并決定退單要不還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別的商家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