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0月12月租房,和這個公司簽訂了合同,我當時說租不夠一年,不到一年,押金怎么辦,但是這個業務員說提前告知就行,我2018年7月不想住了,最后提前40多天,5月份就給她說退房,到7月份時候她說合同簽的就是一年,公司財務不退押金,說我人品還可以,同意退一半,既然嚴格按照合同走,應該一分不退!,退我一半說明這個押金是可以隨便商議的,按理說應該全部給我,說明他們公司制度也不是那么嚴格,如簽合同時候我明確說明了租不到一年,怎么辦,對方業務員存在欺詐,如果他說不接受租不到一年的客戶,我也愿意,她先騙我一切好商量,讓我簽合同,真的太沒有職業道德了,而且我還有9立方煤氣錢沒退給我,現在對方不吭聲了,當時因為這個押金,他們經理還給我打電話,我有錄音,他們經理說這個業務員不容易,進入公司很多年了,但是這個業務員自己說剛進公司,不太懂,等于是這個業務員沒有履行自己的口頭承諾,隨意扣客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