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住自如期間。房屋為重新裝修,小毛病不斷,與2018年7月14日凌晨2點臥室床位正上方頂層水泥石膏層大面積脫落砸到我身上,屋內一片狼藉,無法入睡,并與凌晨4時進行網上投訴以及早上9時進行400投訴均為得倒正面回復,下午3時自如負責人才進行回復,并認可為自如單方面原因,安排負責人15號夜間見面商討解決事宜,基于自如單方面原因影響我的生活,我提出三點要求,
1:房屋出問題至維修結束后我自行進行甲醛檢測以及通風放味處理,該期間無論我住在哪里,按自如補助標準每日三百進行補償約為15日(出事到維修,維修后甲醛檢測防味,通風觀察等時間),其余醫療誤工精神損失費我一概不予追究,2:自如提供無條件換租一次,
3:退還該年房屋押金。管家劉賽表示需和領導反饋。
2:7月16日自如該房山經理謝亞杰聯系我,針對前一天所提要求進行協商,對于1,2,點只表示需要提供發票并未有其他反饋,第三點表示操作有困難我表示理解,遂結束通話,隨后管家聯系我說已達成協議約簽訂該協議,約定晚8點,我奔著契約精神北京暴雨開車100公里趕回房山,管家劉賽告訴我只有一周補償,我當即表示無法理解并非常憤怒,該謝姓負責人并未提前告知此事,致電給她表示很難協調,不予回應為何不提前告知,此事涉及欺騙。
3:表示憤慨,對自如完全不信任,驅車離開,當晚自如房山區總監聯系表示道歉并表示會妥善解決,第二天安排管家與我對接,我依舊未改變訴求,表示可以,此事三天后,高姓負責人聯系說此筆費用不合理,溝通過程中話語多次涉及到我為了錢等暗諷術語,我表示非常難以理解,不站在客戶交度上去解決問題,對自如徹底失望,他表示自如不予支持并想見面解決,自身繁忙沒有時間處理此事,并對自如失去信心,所以此事訴諸于媒體監管等部門解決此問題。
4:事件發生后對身體造成極大影響,砸到處膝蓋本有傷雪上加霜,每晚睡眠質量極低,對生活工作造成極大困擾,不求奢望,只要求自如能按照我最開始初心答應我的一樣解決問題即可,開始維修房屋,過正常生活,我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