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底與奧宏裝飾簽了裝修合同,合同協商規定垃圾清理由裝修公司負責(建設垃圾清走,裝修垃圾放在小區指定地點),現場產生了大量的建設垃圾,裝修公司現在拒絕以該部分垃圾為裝修垃圾為由拒絕清走。經過與設計師、監理,現在裝修公司均拒絕清理,溝通結果也不再回復。我們協調過程中要求對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建筑垃圾和裝修的界定定義,但設計師拒絕提供。綜上問題,我們的訴求是,請裝修公司提供相關界定定義,并將該履行的服務完成。并保證今后聽施工過程和質量。
2017年12月底與奧宏裝飾簽了裝修合同,合同協商規定垃圾清理由裝修公司負責(建設垃圾清走,裝修垃圾放在小區指定地點),現場產生了大量的建設垃圾,裝修公司現在拒絕以該部分垃圾為裝修垃圾為由拒絕清走。經過與設計師、監理,現在裝修公司均拒絕清理,溝通結果也不再回復。我們協調過程中要求對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建筑垃圾和裝修的界定定義,但設計師拒絕提供。綜上問題,我們的訴求是,請裝修公司提供相關界定定義,并將該履行的服務完成。并保證今后聽施工過程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