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租住保源公寓的房子,發現是個漏水地下室,已經兩個月了,給他們公司反映了很多次,打了兩次報修電話,一直不維修。從剛開始說可以維修,到現在又說很難修,地下室潮濕,已經有租客無奈搬走了。 馬桶是電動馬桶,兩個月壞了兩次,房東說必須換馬桶的馬達,沒辦法修,房東認為就是我們租客弄壞的,房東在不與我們協商的,不出示維修發票的情況下,禁用房間的門禁密碼鎖,強迫我們交維修費用。房東說是我們扔衛生紙弄壞的,既然這么容易壞,為什么不買有保修的呢?我懷疑是房東買的是二手的。他們隨便禁用我們房間的密碼鎖,我們完全沒有商量的余地。有一次馬桶堵了,衛生間的污水溢出流到我房間里,房東也沒做什么防范工作。 和我簽訂租房協議的是張運紅。希望能維修我房子漏水的問題,門禁密碼鎖使用權限要限制,馬桶維修必須要有發票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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