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18年5月27日與東莞市壹凡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標明工期45個工作日,截至2018年11月15日,已拖延工期3個多月,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工期并不予正式聲明所需時間,也未與我方協商,實屬惡霸公司,無視消費者感受,無視合同規定。以上如有虛構,本人愿意負法律責任。 我需要一個合理的工期解釋以及一個合理的賠償
我方于2018年5月27日與東莞市壹凡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標明工期45個工作日,截至2018年11月15日,已拖延工期3個多月,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工期并不予正式聲明所需時間,也未與我方協商,實屬惡霸公司,無視消費者感受,無視合同規定。以上如有虛構,本人愿意負法律責任。 我需要一個合理的工期解釋以及一個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