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本人通過北京市天地昊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承租了青塔南里3-208(主臥),租賃日期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共計280天。在合同未有變動的同時,房東突然要求在2019年2月15日前搬離該房,原因是房產中介未支付其房租。而本人通過分期進行每月還款,即使該房被收回,仍要履行還款義務。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本人已同天地昊在工商登記預留號碼聯系,對方接聽后口頭承諾會解決此事,但再次聯系溝通時,對方拒絕接聽。 現我們要求:1、天地昊地產經紀公司同第三方放貸機構協調溝通解除本人的還款事宜2、天地昊地產經紀公司退款本人押金及其他因天地昊地產經紀公司產生的額外費用。(1750元已產生,1749.6+2332.8元即將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