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0月2號在北京市鑫海祥瑞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惠普6535s筆記本,當時他們的銷售顧問-梅學猛,給我推薦了這款機器,說是獨立顯卡,結果回家查下,發現是集成顯卡,我手上有證據:他們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員的短信還存在我手機里。
上面是只是一方面,我回家開機后,發現右上方的usb接口根本不能用,于是10月4號,我去找此公司的負責人(經理)道明情況,他們的人員也確定了我的情況,可經理卻說:要我到惠普的維修站去開個檢測報告,那樣才給退貨。他們已經侵犯了我的權益,這違反了消法24條,于是我去了海淀工商所,也就是專管他們的部門,可是國慶放假,無奈只有10月6號再去,可是他們仍然要我出報告,可是三包有明確規定: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退換機是由銷售者負責,消費者直接找銷售者辦理,銷售者不得以廠家不同意等原因無理拒絕或推諉。退換貨后銷售者可依法向生產者或維修者追償。
鑒于以上內容:我要求經銷商給我原價退貨,并給與300元的賠償,因為6號我要上課,他們耽誤了我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