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購買的戴爾筆記本,購買后發現無法開機開機后報警,于2012年10月8日11點07分送到戴爾維修站點,進行維修。10月15日下午維修的筆記本,到達維修站通知筆記本毛病仍然存在,無法開機,開機仍然報警。需二次進行維修,經檢查發現筆記本電腦主板的內存卡槽有質量問題,主板于內存卡槽原為一體,是無法進行更換的,所以我認為該筆記本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新買的筆記本在沒有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購買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先后被要求2次維修,我本人拒絕維修,我要求換新,遭到拒絕,后又多次聯系戴爾公司客戶服務熱線,協商未果。
投訴內容如下: 1、因戴爾公司疏忽導致我購買到存在質量問題的筆記本。
2、戴爾公司客服推卸責任,把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歸咎于我本人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