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5日購買魅族手機一臺,于9月27日因為無法開機第一次送修,于10月15日拿到手機,10月22日再次因為無法開機第二次送修,12月8日再次因為無法 開機第三次送修,這次要求更換新機,但無良奸商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卻不給更換,說我第一次送修是屬于軟件維護,只有達到兩次以上硬件問題才讓更換,但三包承諾中根本就沒有這一條,魅族奸商居然踐踏消發,希望有關部門為我討回公道,三次維修都不給我備用機,用3000快買了一肚子的氣,無良奸商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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