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100日在小米官網購買小米1S青春版,于2013年1玉 17日收到手機,發現屏幕內有灰塵,因本地沒有維修網點,所以去太原進行手機鑒定和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 第九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因修理、更換、退貨以及為解決糾紛耽誤時間的,經營者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標準參照市統計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現要求小米公司按照以上法律法規報銷我來往路費及相關費用。 感謝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的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