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消協領導 : 我于2012年4月底在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新時代手機城(書鄉路)以1380元的價格購得朵唯手機一部,自購機后不足一個月便開始出現了觸屏不靈、通話質量時斷時續等一系列的質量問題,2013年1月手機自動關機后無法開機,至今一直無法使用。 我于2013年1月中旬找到店主要求根據購機條款1年內予以保修,店主當時承認可以保修,并當場拆機,承諾在2012年陰歷春節之前保證完成修理。十多天后(臘月26左右)我接到一個自稱維修人員打來電話,說手機進液,不能保修。我對此情況提出異議:1、我的手機正常使用過程中沒有人為進液,如果如維修人員所稱,手機在雨天使用、夏天使用都可以導致進液,那這種情況下的進液,因屬于產品設計質量的缺陷,不屬于消費者使用不當,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廠家應該予以免費維修;2、我的手機當場店主拆開沒有發現進液,為什么10多天后才發現進液?(紫陽工商所認為是經銷商當時沒查看仔細。請問專業人士會連這種最基本的免責問題都疏忽了嗎?請問紫陽所職責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還是在幫經銷商找托詞?!)3、店主認為他只是經銷商,生產商不管什么原因進液都不維修,經銷商沒有維修的義務。但做為消費者我不可能直接找生產商,我到哪里購買就找哪里。 2013年2月21日,我曾就此問題像婺源縣紫陽鎮工商所投訴,但處理未果。 投訴述求:因手機使用幾個月就無法使用,店主維修過程太過糾結,本人對新時代手機城的維修質量不抱信心,強烈要求新時代手機城退還我的購機款138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