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包頭移動公司發行1375412****.1378942****兩個電話號碼,使用10086電話客服咨詢資費模式,答復只要愿意使用就可以一直享受相互通話不收費,且沒有提出期限或其他使用要求(有錄音為證),但5月17日使用電話通話后忽然收到短信通知欠費,查詢后發現兩個號碼一個當天扣費70多元,一個扣費60多元,導致欠費提醒,且套餐模式改變成收費套餐。但在收費前沒有任何語音或短信通知用戶,造成了兩個號碼使用者的損失。現投訴內蒙包頭移動公司任意更改套餐條款,并在沒有通知的前提下扣費造成我方損失。且投訴后,移動方來電話告訴我不能退費,解決不了。并說是家庭網主號欠費情況下,網內其他卡號套餐改變,但按照電信條例和權益保護法規定,號碼作為國家資源,移動公司有義務告知對應號碼客戶套餐和收費改變的情況,以避免客戶不知情下造成損失。 內蒙古移動公司在沒有通知的前提下就改動套餐和收取費用首先就是不合法的,是欺騙消費者;另外,更不能將通知的責任推到他人身上,并強硬作為一個答復理由,用強硬的方式欺騙客戶。 訴求將扣除的費用一百多元退回原卡,且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損失,恢復原卡之間的套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