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2日(提供購買的憑證)在恒波深圳石巖佳華店購買了一部摩托羅拉XT788的手機,價值 1400多元,正常使用1個月結果就壞了(不會是庫存翻新機吧)。 去找他們維修,開始說讓我們去找摩托羅拉的售后點解決,售后點在龍崗呀!!我住的地方離維修點幾個小時,我還要上班。再說我是在您店里面購買的手機壞了,怎么還想要我自己去維修呢,他們難道沒有義務做售后嗎?是你們恒波賺我的錢又不是維修點。然后實在發火了店員就說他們拿去維修, 我問他們說多少天,他們愛理不理的,有的店員說是30天,有的15天。扯淡!! 難道店員就這么不專業,就這樣忽悠善良弱勢的買家!聽到這話我就來火了。踢皮球呢, 我難道這30天就不用手機了!這不耽誤事情嗎,!!真的氣人呀!! 我是做銷售30天不用手機不是耽誤事嗎。 見過實在生氣然后就勉強受理了,這過程我花了3個小時,售后書上寫的15天就好。 就這樣我就等著,結果等了兩天,他們打電話過來給我這邊說讓我過去一趟,第二天我就過去了,結果他們說我的機器檢測過了,說是人為(入液了進水了)的 要幾百的費用,我問他們憑什么說進說了呢,他們說一進水手機上的一個點就變成紅色的了。(為什么當時受理的時候沒有發現呢,這個不是很容易判斷嗎)他們應該知道怎么初步檢測的呢!! 我一聽又生氣了, 我機器都是正常使用,我剛對著老天發誓,如果手機人為的入液體了,給雷劈!!! 真的非常生氣,另外店員放出狠話,您的機器不交費就不保修了。 另外還說你們要去315消協投訴也好,告訴工商也罷,他們都不怕,事情就這樣處理了。 真的是坑爹的恒波呀!!! 難道我們消費者就這樣權益就這樣給他們踐踏嗎。 疑問:1、進水的測試既然那么簡單,為什么受理前沒有發現呢,等過幾天轉到第方維修點才發現嗎,這不是坑人嗎?-------以下提供文件《受理單》送修前沒有寫進水。 2、廠商授權的維修點的檢測報告能作為收取維修費的憑證嗎,權威嗎?,不是國家指定的或者授權的商品質量檢測機構他們有權利出檢查報告嗎?,他們出的這個故障報告又法律效用嗎。 如果維修需要收費需要根據什么收費呢,是國家物價局的標準嗎,難道是他們說收多少就收多少嗎? 我該怎么辦! 建議大家以后不要去恒波就要東西了,非常坑爹的!!!傷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