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五月21日在聯通大廳購買的小米合約機 四個月內 聽筒壞過兩次 維修過兩次 期間都更換過聽筒部件 在九月三日手機手機開不開機充不進去電 維修過后是因為電池損壞 我按照三包政策在保修期內連續維修兩次且不能正常使用要求他們更換新機 他們推脫說必須是同一個部件壞三次才可以 可是規定的三包政策并沒有說明必須要同一部件 完全是托詞 而且電池也是屬于三包 希望通過315可以維護我的利益。
我在2013年五月21日在聯通大廳購買的小米合約機 四個月內 聽筒壞過兩次 維修過兩次 期間都更換過聽筒部件 在九月三日手機手機開不開機充不進去電 維修過后是因為電池損壞 我按照三包政策在保修期內連續維修兩次且不能正常使用要求他們更換新機 他們推脫說必須是同一個部件壞三次才可以 可是規定的三包政策并沒有說明必須要同一部件 完全是托詞 而且電池也是屬于三包 希望通過315可以維護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