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里是電腦經銷商,與2012-03-28和上家經銷商訂購并銷售了一臺型號為:A1278 序列號為:C02GQ5LDV14的蘋果筆記本電腦。在今年即2013-09-16客戶稱機器有故障,無法開機進入系統,我之后2次打電話到蘋果售后服務400-627-2273對方明確告訴我機器整機保修一年時間已過,但是主要部件的保修2年需要提供機打的發票(增值稅)發票原件,發票復印件和手寫的地稅發票都是無效的。這個增值稅發票和地稅發票當時都開給客戶了,但是目前客戶只能提供手寫的地稅發票。 我想試問一下國家對電子產品的3包有效法不是明確規定。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三包憑證應當按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并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注明商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微型計算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