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尼康鏡頭圖說價,交了款沒貨給 2013年9月30日下午從地鐵走進中關村科技電子城,途中被人引進該店,我說明來意,店員拿書查找。經過比對,討價還價,達成以5000元成交尼康10-24mm f3.5-4.5G ED行貨正品鏡頭,保修一年。店員以快下班為由,催促快交款好得開包試鏡。劃卡交款半個鐘后,店員說倉管員下班了,要明天來拿貨。頓感不妙,要求退款,店員不肯。開出購單:尼康鏡頭款5000元收據,并注明未提貨,主管董xx簽了名。交給我明天拿來提貨。影響了我十月一日的旅程。 二,商家收款后,強迫加價賣假適馬鏡頭 第二天商家以沒貨為由,用不同品牌聲稱高科技產品的鏡頭,加價強賣,我要求退款,商家說:你的款還沒到呢!怎么退啊!強迫增交300元將這鏡頭拿走。收據寫著:適馬10-20鏡頭壹支,價格5300元。這鏡頭是假貨,沒有防偽查詢,成像質量差,與說明書描述不符。上網查該鏡頭正品只有1900元左右,這個假貨只值400元。我要購的鏡頭5000元左右。 三,315的維權 煩怒交加,旅游無味,不能睡,中途生病,好不容易旅程結束。突然想起315維權,想到監管部門的強大力量,給我鼓起勇氣,寫出了我人生第一封投訴書。希望有關部門督促其退貨退款,賠償損失。退貨款5300元,賠償旅游費6000元,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合計111300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