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當時在學校里 學校規定必須購買電信合約機 100元買了一個近乎于“小靈通”樣式的手機 這手機 100元都不值 但是 每月最低消費 45元 套餐是35 元 合約期限為24個月 合約金額總計1080 從2010年12月開始用了大概5個月 之后手機就不再用了 當時以為 扣滿1080元 之后就不再扣費了 更何況當初我還使用了4個月 按照每個月45元計算 我用掉了合約金額 180元 應該欠電信1080-180=900 沒算錯吧 今天一查居然欠費1156元 要是1080元 我都忍了 就當那4個月白用了 可是這怎么都超過合約金額了 聽說還會繼續漲 有很多大學生在剛上大學的時候被學校強迫辦的電信手機 也有很多同學像我這樣 無緣無故背上了“卡奴”的罪名 我懷疑當初學校與電信公司 存在著某種利益關系 要不然怎么非得辦電信手機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