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3年4月份辦了一個月租電話,二樓203大客戶經理說每月最低消費50元,拿來單據也沒有對我們解釋及說明就讓我們簽字。此電話一直被家人使用13年9月份查詢話費時發現每月最低消費為64元,后經投訴后獲得賠償,返還話費90多元,后一直使用,11月21日電信公司來電話說欠費停機,我說不可能,后查詢話費每月依舊扣我64元。奧后經投訴后讓我把電話送還,我說應該寫清楚協議電話已送還,但他們不同意,我覺得電信公司違約在先,我已經給過他們一次機會,他們依舊如此,故要求退還我之前所使用話費從三月起至今約合計人民幣650元。我退還機器 沒有話單,只在手機中存有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