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21日在蘇寧電器北京朝陽區百子灣店購買一部HTC920E白色手機,但是付款購買,銷售人員連帶推銷智能手機意外保障計劃3年,告知無論摔壞進水都可以保修,想想挺好就答應了,現在蘇寧售后告知說要我承擔百分之30的費用,為何當時買的時候不告知呢?為何沒有任何條款和合同給我呢???現在就告知蘇寧規定是商家承擔百分之70,我要百分之30,那明天再來個規定說商家承擔百分之30,我要承擔百分之70啦,這沒道理啊,霸王條款吧,我現在就是想要么給我修了,要么當時的意外險價值365塊給我退了,我不要這個服務了,我自己修下300塊夠了,何必這么麻煩呢,要么就像商家說的商家要承擔百分之70,那等于說800多塊錢了,要么不要承擔了,給我500塊吧,我自己修,那商家不是更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