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月在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移動營業廳購買合約機酷派8190一臺。當時簽訂的協議是交1100元,分20個月每個月返還55元話費。但手機用到2013年8月份的時候出現故障,經售后檢測是主板壞了,觸摸屏也壞了。如果維修,售后只告訴我是人為損壞的不是機器本身的原因,要交納650元換件錢。電話入手后愛護有加,從來不曾磕碰,何來人為損壞??本人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找到移動營業廳,營業廳表示只負責銷售,不負責維修。推諉不負責。購機時返還話費的綁定條件是,每月用該手機打5個電話產生2G流量。但現在手機損壞不能正常使用,要解除綁定條件必須再交納1100的購機款,才能享受贈送話費。赤裸裸的霸王條款,把消費者的利益完全不顧。之前有過投訴,有人回復說幫助詢問,直至今日沒有下文。首先,返還話費是從我自己交的1100元里返,當初定的協議是手機好使的情況下,現在手機已經不能正常使用,那消費者的損失要找誰賠償?在手機卡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每個月均按照協定的最低消費標準消費,為什么話費就不能再返還給我,而是要我再交納1100元錢才可以享受我本來應該享受的待遇?投訴訴求:移動公司正常返還我的話費,并將之前扣的5個月的應返還話費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