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山東省泰安市新泰的,手機號碼:15069805555。有兩個問題反映:1、手機內有一項業務:號簿管家。當時辦業務時據稱該業務功能為:當客戶換手機時,可以把電話號碼轉存到新手機上。本人認為此功能不錯,一直予以保留。13年9月18日,本人手機不慎丟失,前往中移動山東新泰府前營業廳補卡時,順便要求啟用號簿管家功能,把電話號碼轉存至我新手機中,但卻得到讓人難以接受的回答:沒有上傳同步,不能使用!我和我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詳細了解其原因,才知道,這個業務需要移動公司把客戶的電話上傳到移動數據庫才能正常使用,而中移動泰安分公司沒有給客戶上傳,也沒有提醒客戶需要自己回家到移動網站自行下載軟件上傳數據。并且在三年之中,自始至終沒發現過該漏洞,沒有善意提醒過使用該業務的客戶上傳電話數據。至到我手機丟失,我才知道我按時支付了三年的費用,待到用時,卻用不了! 而這,不是最氣人的!事情發生后至今已經半年了,中移動新泰公司拒不承認自己的失誤,一口咬定是客戶自己沒有上傳,是客戶的責任!與它們無關!本人通過10086、12315等各種途徑反映情況,均沒有任何答案。難道為民作主的工商局與坑害人民的中移動是一伙兒的??天理何在? 2.反映一個活生生的霸王條款!!中移動在山東泰安地區與客戶簽定的號碼使用協議極為坑人!它們所簽定的協議沒有具體時限!!協議中對于使用期的約定只有兩個字:長期。而我國所有法律及司法解釋均對于”長期“均無具體定義!長期是多久?沒人能回答。三年是長期,三十年也是!而中移動的解釋:”長期”就是終身,顯然是不成立的,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