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有ipad2 64Gwifi+3G版平板電腦一臺,由于執行蘋果公司提供的軟件升級服務,導致機器不能起動,根據蘋果公司的指引到指定售后服務站進行檢測維修,工作人員告知蘋果由于我使用的產品在升級過程中造成硬件損壞,無法進行維修,且我所用的產品已經過保,只能向蘋果公司支付2000多元進行更換新機,本人對此很不滿意,軟、硬件均由蘋果公司提供,作為用戶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蘋果公司提供的軟件進行升級并對硬件造成損壞,且責任有用戶自己承擔,這種是很不合理的。對于蘋果公司給予的處理方案極為不滿,要求蘋果公司給予免費的維修服務并恢復設備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