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個人原因想把剛買的華為榮耀3C退貨。于是到官網看了下退貨的流程。 其中明確寫著: 步驟7:退換貨及退款辦理 1)辦理地點:如果是質量問題,為節約您的時間,建議您到附近的華為售后網點當面更換,可先電話向網點咨詢相關事宜。您也可選擇在商城進行換貨,但退貨只能寄回華為商城辦理。 2)退貨及退款說明:自您退回的完整商品及相關物件成功入庫之日算起,商城會盡快將款項退回您用于支付的支付寶賬號或銀行賬號,一般情況下3-5個工作日完成退款處理,但具體的到賬時間還取決于支付寶和對應銀行的到賬時間。 3)換貨說明:自您退回的完整商品及相關物件成功入庫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為您寄出換貨商品。 4)運費說明:退換貨商品寄回華為商城時請統一選擇到付。符合國家三包規定的質量問題、物流損壞或商城原因不扣運費;客戶個人原因統一扣22元運費(超出順豐首重和偏遠地區除外)。 運費說明只需扣除客戶22元運費。但是今天我聯系客服要求退貨時。客服說這是在315后變更的退貨協議。而我的訂單是3.11日才形成的。因此我需要退貨還要交納 30元彩盒錢和來回運費,將近70元。 對此十分不滿。315后變更協議證明之前的協議有補充,為何之前的用戶沒法享受。只有315后的用戶才可以? 希望能維護自己消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