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7日,在蘇寧學院路點辦理聯通公司預存話費業務,雙方協議按自然月返還話費,共分24個月,每月53元。 我于2013年10月26-27日,使用套餐流量。 28日得知手機已欠費200多元,于是撥打電話查詢欠費明細,北京客服不予理睬,態度極其惡劣。 由于手機丟失,于2013年11月份 通過他人電話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在系統通知成功的情況下,打電話確認已停機。 2013年12月份,接到聯通催款電話,我說明已辦理停機保號業務,由于本人不在北京,想等合約期過了以后,講欠款以及停機保號費用一次性繳清。 在未得到我本人允許的情況下,聯通公司惡意恢復我手機的通訊功能并且繼續扣款,期間并未接到通知,到2014年3月23號,接到催款通知說已欠費600多元,希望就此作出合理解釋。 而且合同說明,30天未繳納費用,自動暫停通信業務,為何還給我開機繼續扣除套餐費用? 我已辦理停機保號業務,也打電話確認過停機保號,由于本人已不在北京,向客服說明到合約期一塊繳清費用為何惡意開機? 希望就此作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