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3年9月底在唐山新街聯(lián)通促銷那以3000元價格買了兩部交1500贈1500話費還有一部華為手機還有一部e人一本電腦,當時商家要去了身份證復(fù)印件還有承諾半年內(nèi)不需交一分話費,合約期為兩年,結(jié)果我剛用到2014年一月份的時候就欠費了,當我咨詢商家的時候告知1500元的話費要分72個月給返還完畢,并且手機和平板跟本沒辦法用就壞了,還有號碼的身份證姓名根本不是我們一開始所給的身份證姓名,請問我們?nèi)绾尉S權(quán)!這不明擺著欺詐消費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