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30日按照官方價格購買oppoR815W手機一部,結果被做成合約機,本人完全不知情,因為現在要銷號銷不了才發現購買手機時,賣家告知可免費獲得一張聯通3G“業務體驗卡”,并且是免費的,不用了就可以扔掉,結果現在發現合約期兩年,當時未告知。此行為違反了消費者行為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現在已經和聯通、賣場都溝通過了,都沒有一個確切的答復,基本就是此問題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