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河北移動分公司違反國家《電信條例》,《合同法》和《消費者保護法》,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 我于2月20日在河北移動網上營業廳使用15031532***移動號碼參加老用戶優惠購機活動,定購成功手機摩托羅拉MT620價格264元,訂單號為37755335需到豐南區小集營廳自取,下午由唐山到小集廳取手機時,被工作人員告之手機早已沒了。我認為做為商家的河北移動為何不以誠信務實為根本,違法用戶在網廳的協議,單方面違法合同,同時做為中國移動3G用戶數據的重要依據串碼和手機不能同時在。以嚴重的影響了Td3G數據的真實性、同時也暴露了河北移動領導工作的漏洞,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河北移動公司虛假網廳產品既浪費用戶的時間和精力。已違反了《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五)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作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時多次與其交涉,均已無關的短信作為推辭。之后給用戶虛假的承諾,不能實現。 我要求唐山豐南移動分公司經濟補償1000元及書面道歉,依據(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向電信用戶賠禮道歉,賠償電信用戶損失;拒不改正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出具整改報告以保證此類事情的發生。及《消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