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手機10個月,免費維修4次,至今手機仍在維修中,消費者要求退款,商家又不同意,手機拿不到,錢又不給退,這事想起來就堵心。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3年6月,我在榆次區(qū)恒基廣場B區(qū)9號“世紀萬通總店”購買了一臺HTC手機(型號為: onex s720,黑色),當時售價為2450元,出售時商家拒絕開發(fā)票,只開據了銷售單。至2014年3月已免費維修3次,每次維修時間少則半月,多則一個月。2014年4月2日我拿手機到店里再次進行維修,至今快一個月了都沒修好,商家答復讓我再等等。用了10個月的手機,累積修理時間至少在兩個月以上,手機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我請求消協幫助我督促世紀萬通總店全額退款,維護我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