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問題描述:1、聽筒變音嚴重,時有語音間斷,通信交流困難;2、呼叫時有接不通情況,具體情形為:撥打超過十幾秒,聽筒仍然鴉雀無聲,沒有嘟-嘟的接通音,然后自動退出呼叫模式。 專門更換了手機卡,排除了卡的故障。在現在的家生活了十年,以前電話信號很好,排除信號弱的故障。店家要求當地售后開具質量問題證明,蕪湖蘋果售后拒絕,蘋果售后4006272273說根據新的315政策,目前全國蘋果客服都不再開具證明,不是推諉。購機沒超過7日。 訴求理由:1、有理由退貨:我自身使用嚴重影響通訊質量,手機基本功能不能滿足;商家說沒有問題。產品質量問題分歧,雙方意見均不可采信。請店家出示第三方(非蘋果非賣家)有資質的檢測報告,以證明無質量問題;消費者是弱勢群體,無力舉證。 2、無理由退貨:即使真的沒有質量問題,由于商家銷售時承諾“七天無理由退換”,手機第3天即發現問題,1號店“1號店退換貨政策總則” http://cms.yhd.com/cms/view.do?topicId=24071中詳細解釋10類商品不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本手機不在其內。故本手機符合“七天無理由退換”且銷售時網頁有明確承諾。銷售企業自行規定只有七天不拆封才能退換,違反常理,違背1號店及國家政策規定。存在欺詐消費者及虛假宣傳嫌疑。買家收到手機后7天不拆封不使用,怎么知道有質量問題?如果真的7天不用,7天后才發現又過期了,從邏輯上講,消費者是不能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服務,故存在欺詐消費者及虛假宣傳嫌疑。 以上2條理由是孤立的,其中之一即應滿足退貨訴求,店家傲慢,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