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去泰國玩,玩微信,上傳幾張照片竟然產生了100多兆的流量,人名幣2875.22元的費用。天價流量費啊!!! 12月份的時候打10000開通國際漫游業務,問業務員可以出國上網嗎?回答可以,未告知使用流量資費,后續也沒有在發任何短信提醒我。2月份的時候再次到龍巖九一路電信廳前臺咨詢天翼卡可否出國使用,出國是否可以上網?前臺告知卡已經開通國際功能,可以出國使用,可以上網。一樣再次未告知上網資費。2月份出國使用的時候也沒有任何的短信告知費用超出情況。導致2月份出國使用上網費2875.22元,2月份欠費3142.87元。3月4號打10000投訴告知情況,3月7號九一路營業廳回復說不給予減免,因我開通的國際漫游功能不是他那里辦理的。3月7號向電信集團公司投訴,向龍巖12315投訴。3月10號回復說“這個是我的正常資費,正常使用的,不給于任何減免,計費系統沒有錯誤。” 我向電信公司咨詢了兩次,兩次都沒有告知,后續也沒有任何電話或者短信提醒。現在產生天價的流量費用,電信公司要我全出。非常的不樂意,本身出國旅游是件很開心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我在不清楚使用的產品真實情況下產生的費用我不樂意買單。想著不然這張卡不要算了,可是電信又說到時候會有法院傳單,什么不良記錄,到時候還不能貸款的。這不是讓人只能自認倒霉的霸王條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