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本人2013年9月18日購買一部華為白色mate手機,使用七個月后,2014年4月25送修華為合肥售后維修中心,檢測非人為主板故障。但是查詢華為售后系統顯示,本人手機串號在2013年11月在華為深圳售后中心有維修記錄,且維修手機為黑色。華為表態:擁有此串號的黑色和白色兩部手機,無法判斷哪個為真手機,不論本人手機真假都不給于保修。 本人觀點:1.本人手機有深圳國稅局正規機打發票,發票查詢為真,華為在無法調查出事情真相的情況下,華為拒絕維修,違反《消法》! 2.手機串號像人的身份證一樣,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2013年11月,本人手機正在正常使用,且從沒有去過深圳,華為深圳售后盜用本人手機給他人手機維修,華為負有監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審查序列號不嚴的責任,而卻把本應屬于自己的責任轉嫁給消費者承擔,違反《消法》。 3.本人手機串號與湖南聯通手機卡綁定,為合約卡,每月聯通公司會將手機串號與本人手機卡號不定時比對,本人湖南聯通合約卡手機號為18573861594,只需向聯通公司核實,就可側面證明本人手機串號為真實串號。 本人要求:華為賠償手機價款,或者給予按發票日期算起的正常保修,并向本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