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我花五千多元人民幣購買一部聯通定制版的IPHONE5S的手機。 2014年1月7日中午被小偷偷走,下午跟警局報過警。 發票,包裝盒等相關證明全部在我手里保管。 2014年1月8日小偷自己刷機。 2014年1月10日小偷拿此機去百邦售后店申請更換新機。 理由是話筒有問題。 1月15日小偷拿走新機器,原先被偷的贓機被返回蘋果原廠。 小偷沒有留下任何有關身份證明信息,也沒有發票,也沒有包裝。 百邦的官網上明明標注,手機無三保憑證就非保維修。 在百邦售后店面的服務臺上也貼張紙,內容是非最終用戶的送修無法享受三包政策。 我要投訴的是百邦售后不按照規定的流程。不查明是不是贓機,也不留小偷的任何身份證明信息,直接給小偷換新機。因此懷疑店面跟小偷有關聯。 本該擁有我的手機現在在蘋果原廠,而新的機器卻在小偷那里。 這種做法對的話,小偷會越來越多,而且容易涉及到收購贓物罪。 這種做法對與不對,希望315投訴網給個答案。 P.S:百邦售后店面也承認在自己店里換機,而且店主一直遲遲不出面。服務臺的人也不告訴店主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