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買的手機,不到半年壞兩次,每次返廠都半個月之久,2014年4月手機再次壞,以是第3次壞,根據手機法第十四條,應該無條件換機,可當手機返廠后說人為的竟然不給修,說肯定是摔到啦,請問金立廠家手機里面怎樣摔?你們一句人為的我的手機就沒人管啦?當我拿到別的品牌手機售后時,別的售后說我這手機是主板壞啦,還有哪我忘啦?請問我怎樣摔能把手機主板摔壞,這樣的手機還能在市場上出現?當我再次返回金立售后時,金立售后還是一句人為的?就是不管,你們還是人不?同樣是售后,說法都不一樣,我只請金立手機把我手機換同型號的,按國家手機保護法走,希望我的請求能得到有關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