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我在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3-12號魅族手機專賣店以2199元的價格購買了魅族MX3的手機一部,可在2014年3月7日出現了手機聽筒聽不到聲音,機身發熱嚴重,耳機漏電等故障,2014年3月8日送到專賣店維修(這時手機價位1999元),專賣店告知我需發回廠家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維修,直到2014年3月21日才收到手機,可拿到手機返回家中又發現手機信號弱,經常斷信號,信號不穩定,尤其是在樓群中無信號,機身發熱嚴重,2014年3月22日去專賣店重裝系統,再次返回家后仍然沒信號弱等,2014年3月24日又一次送回專賣店再次返廠維修,直到2014年4月12日再次取回手機。其間維修造成的來回的路費,上班請假工時,手機貼膜等費用都由自己承擔。2014年4月25日手機又一次出現了屏幕左上角一小塊黑屏,從一開始還能顯視一點到后來一點都不顯視,而且耗電量大(這時手價位1799元)。再次送回專賣店,我要求更換手機,但還是要發回廠家檢測,到2014年5月9號我打電話詢問,才告知我是否同意拆機檢測,到2014年5月13日告知檢測結果為人為損壞,需我自己承擔750元才能維修,多次打4007883333協商要求退換無果。作為消費者非常怨,不但不能正常使用手機,還要承擔一切損失,我不得不同意先支付維修費,不然我的手機也回不來了。可直到現在我的手機還是處在維修狀態。我還是沒收到手機。維修時間超長。嚴重影響手機使用。現在我請求有關部門,請魅族商家賠償維修中造成的損失做退貨退款處理或賠償維修中造成的損失更換一部新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