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在深圳寶安麗景城購蘋果4S手機,5月14日下午5點鐘充不上電,5月15日早上10點到麗景城蘇寧電器要求換貨,但銷售人員說要到蘋果售后維修店辦理退貨手續,但蘋果售后維修店只是出了服務報告書,拆開手機說不是電池問題,是手機本身的質量問題,要把手機送到廠家檢測為準,需要等等30天左右,而且里面有800多個客戶電話會丟失,不給顧客負責任。 剛買的新手機蘋果4S沒有用到十五天,被蘋果售后維修店拆了就成了舊手機,而且找蘋果售后維修店辦理退貨手續,他們說他們只是維修,沒有跟蘇寧電器簽辦理退貨手續的協議,要跟蘇寧電器協商辦理退款,但蘇寧電器的銷售人員推卸責任,他們不給退款說要等檢測報告出來。買一部蘋果4S手機有質量問題,商家不給退款,還讓顧客等三十多天,如果再換回來的蘋果4S手機不能保證品質,這對顧客造成的精神損失,難道就該顧客倒霉嗎?請315消費維權幫忙處理,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