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本人2014年2月13日在魅族官方網站花費1999購買了魅族MX3手機,在大約2月20號左右收到貨。但是使用之后,僅僅在一個月后,即3月20日左右就出現問題,手機開不開機,花屏,黑屏等故障,于是就通過魅族專賣店進行返廠維修,經過了半個多月的維修,于4月4日左右收到返修手機。 (第二次) 這次,在使用了不到10天的時間,又出現了與上次一模一樣的故障,中間間隔還不到十天,又出現開不開機,黑屏,花屏等問題。(4月13日左右)沒有辦法,只能又通過專賣店進行返廠維修。 又經過了多半個月的維修,于4月30號左右在魅族專賣店拿到返修的手機。 (第三次)同樣的問題,在使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手機又出現了和前兩次同樣的問題,開不開機,黑屏,花屏。只得于5月8號送到專賣店,因為按照魅族三包,和國家三包政策,一年內,手機主機出現國家三包規定中所列非人為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戶可憑三包憑證與銷售商負責更換新機。 所以這一次,就直接要求廠家更換新機,在等待一段時間之后,于5月16日收到魅族專賣店的電話,告知因為第二次維修屬于軟件維護,所以廠家那邊可能只能維修。 在這三次故障中,手機出現的問題一模一樣,全部都是開不開機,黑屏,花屏。但是魅族維修記錄卻顯示的不一樣。 另外,根據魅族三包和國家三包規定: 自購買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手機出現國家三包規定中所列非人為性能故障,經魅族授權的維修檢測后,確認手機主機出現符合國家三包規定中的非人為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戶可憑三包憑證與銷售商負責更換新機。在“三包”規定的性能故障表里,第一二三條: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無顯示,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 完全符合手機出現的故障。 但是和客服聯系后,客服以第二次維修時軟件維護為由,不計入維修次數。完全無視三包政策。 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妥善解決,保證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